湖北虹昌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爆破器材运输车,气瓶运输车,易燃气体厢式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
18696239777
产品导航
PRODUCTS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功武
电 话:0710-3315308
手 机:18696239777
邮 编:441000
地 址:湖北襄樊市襄州区东风二汽基地深圳工业园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公司动态
公司动态
车主们注意啦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车主们注意啦!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也许你要说,那不是更好?省事还省钱了!别着急,看下文!为了提高车辆领取环保绿标的效率,公安部,环保部和国家认监委颁布了新的环保绿标发放规定。规定指出,环保部门未来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更换为采用相关机构拍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上传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方式,由公安部门对车辆进行统一的安全检测和环保检测合格后,统一发放。湖北省内的相关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中,近期内会出台公布。首先,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还将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新政策还包括继续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其次,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鼓励、引导黄标车和老旧车提前报废更新政策措施,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三部门要求,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要求报废,并严格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同时,强化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抽测工作,重点加强对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不再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进行核准。新政策提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排放检验,与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并在2016年底前实现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实时传送。朋友们您看清楚了吗?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志并不是不用去检测了!只是简化了办理流程!快快告诉你的朋友们吧!以上资讯,由湖北虹昌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湖北虹昌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专注16年,生产销售爆破器材运输车气瓶运输车、易燃气体(液体、固体)厢式运输车、飞翼车、半挂飞翼车、冷藏车、保温车、售卖车等专用汽车,全国均可上牌,我们承诺:若因产品质量或手续问题不能上牌,我们接受全款退车。

标签:车主们注意啦环保部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湖北虹昌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陈功武06:34:15
您好,欢迎光临湖北虹昌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请发送您要咨询的内容。
客服 0710-3315308
扫一扫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0710-3315308
18696239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