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私家车三包规定10月起施行 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此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销售者可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依法追偿。具体参见新出台规定细则。
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 票之日起计算。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重庆汽车商业协会会长杨敏说,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 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四种情况,消费者可退换汽车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根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 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销售者需在15个工作日内出示换车或退车证明,并一次性退清货款。具体情况如下: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 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
{2}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4}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此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 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六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1}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此规定只针对家用汽车有效,即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而购买的乘用车,俗称私家车;不针对商务车、专用汽车等其它类别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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